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審判為什麼不公正》


這是今年五月一日【新星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新書,原名《The Trial : A History from Socrates to O.J.Simpson》,作者是曾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學習歷史和法律、之後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擁有紐約律師協會會員、倫敦道提街律師事務所成員身分,同時還是一名記者和作家的薩達卡特卡德里(Sadakat Kadri),譯者為楊雄。

各家平面媒體對於此書的評語,這裏選出比較言之有物的如下三條:

★這本書的出現正當其時!卡德里使我們明白司法審判制度經歷了多麼漫長的過程才達到現在的高度,本書向那些企圖破壞這來之不易傳統的人發出了一記警告。——《觀察家》

  ★卡德里用廣闊的歷史鏡頭,向我們展示了過去審判的缺陷如何頑固的出現在當下。——《華盛頓郵報》

  ★這本立意深遠、結構巧妙、充滿機智的書為我們呈現了審判錯誤的警世故事,同時讚揚了那些為了保護無辜者而不知疲倦地戰鬥的人所取得的成就。——《愛爾蘭時報》

接下來的引文為網路書店上的在線試讀內容──

作為起點的案件發生在1983812日。加州曼哈頓島海灘的朱迪‧約翰遜(Judy Johnson)報警說,她兩歲半的兒子屁股疼痛。她懷疑一個幼兒園教師雷‧巴奇(Ray Buckey)可能欺負了他。美國幾十年來一直在對虐待兒童案件進行報導和調查,所以大家對這一起訴非常重視——而且指控越來越嚴重。到19842月的時候,約翰遜告訴警察,不僅二十五歲的教師雞奸她的兒子,而且他的同事們也將剪刀插進男孩的眼睛裡,用訂書機釘他的耳朵、乳頭和舌頭。此外,還發生了更奇怪的事。儘管教師們看起來都是受尊敬的基督教徒和相信科學的人,但他們卻把她兒子帶到一個點滿黑蠟燭的教堂裡。在那裡,巴奇七十多歲的老祖母彈著鋼琴,約翰遜的兒子被強迫把他被割破的手指插入一隻山羊的肛門裡。巴奇的母親佩姬‧麥克馬丁(Peggy McMartin)以一個嬰孩作為祭品,燒了他的腦袋,給約翰遜的兒子飲血。然後約翰遜的兒子被關在密封的棺材裡。

  約翰遜曾因酒精中毒而精神異常,她的兒子沒有任何身體上的傷痕,她的話聽起來也令人難以置信,但是官方並沒有懷疑她,而是一開始就假定她是對的。麥克馬丁幼兒園是由雷‧巴奇的祖母弗吉尼亞‧麥克馬丁(Virginia McMartin)於三十年前建立的。警方進入幼兒園搜查,巴奇本人在1983127日被逮捕。因為缺乏證據,他被迅速釋放。但是警察在一天之後,給所有的兩百個過去和現在的麥克馬丁幼兒園學生的家長寫了信,想獲得進一步的信息。特別是,他們想知道是否有人看到巴奇綁架別人,有沒有人曾被他愛撫、被迫口交,或者被他雞奸過。

  之前,這些家長從未聽說過有學生在幼兒園裡遭到性侵犯,可想而知,這些家長們陷入了怎樣的混亂。警察勸他們聯繫國際兒童協會——這個協會專門致力於兒童創傷工作——說它的負責人基‧麥克法蘭(Kee MacFarlane)將會幫助他們。基‧麥克法蘭儘管致力於保護被侮辱的孩子們,也曾經因此而受到過一些獎勵,但她並不具有專業資格,結果不可避免地讓這起事件在隨後成為一場鬧劇,也是一場悲劇。麥克法蘭支持一種尖端治療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孩子完全不會對虐待撒謊;她還發展了一整套非正規的訪談技巧,包括不協調的衣服、不合常規的語言、帶有逼真性器官的玩偶等。按照警方的指令,她現在開始運用這一方法來搜集證據。正像糾問式法官曾將他們對撒旦陰莖的直覺轉化為與惡魔集會的證據一樣,她和偵查人員僅僅依靠理論和熱情來拼湊案件的真相。

  他們用黑色的玩偶代表教師,白色的玩偶代表其他人,鼓勵孩子們將玩偶放在胸部、陰莖、陰道等可能發生過什麼的地方。他們建議孩子通過毆打代表雷‧巴奇的玩偶,以發洩自己的憤怒。麥克法蘭利用像美洲鱷先生(Mr. Alligator)和小精靈(PacMan)這樣的故事人物,告訴兒童現在可以安全地講出真相——或者如她所說,揭露出他們「令人厭惡的秘密」——因為「所有的媽媽和爸爸」都已經知道他們那些「暗中觸摸的遊戲」了。她補充說,父母們對於那些對她誠實的孩子非常滿意。每一個講出受侮辱的回憶的孩子都獲得稱讚和擁抱。而對於那些沒有給予回答的孩子,她說,儘管國家必須相信他們,但是他們真是太健忘太沒用,她至少對一個孩子說過「笨蛋」。

  儘管在接受麥克法蘭訪談之前,這些孩子都沒提到遭受性虐待的事,但不久許多孩子就改變了說法。當他們擺弄這些玩偶的生殖器時,一些孩子回憶起活躍的性行為,被某個物體插入。在麥克法蘭的熱情鼓勵下,一些孩子補充說,這些騷擾出現在充滿泛光燈、攝影用傘的工作室裡。其他人描述他們教室下面的地道和秘密的暗室,說老師將他們從那兒趕到洗車場、動物園、機艙和熱氣球裡來騷擾。有一個孩子則說,被沖到幼兒園的馬桶裡,在下水道裡被實施一次性侵害,之後才被洗乾淨及時回家。越來越多的孩子開始回憶起與性相關的邪惡儀式。一些人看到雷‧巴奇穿著一件紅袍,其他人則被迫觀看像是馬和倉鼠這樣的生物被宰殺。一個男孩回憶起,巴奇為學生們提供刀子和針管,讓他們在課堂上殺死獸類。教師們還帶著孩子們到當地一個由牧師和修女看管的墓園裡,強迫他們用鎬、鏟和滑車挖掘屍體。到了19843月,麥克法蘭訪問了大約四百個孩子,她的結論像大家預期的一樣可怕。她憂慮地說,除了三十一個孩子以外,其他孩子都被一群邪惡的幼兒園教師實施了性侵害。

  她的一個同事勉強證實了她的這一發現。顧問兒科醫生阿斯特麗德‧赫格爾(Astrid Heger)博士運用最新發明的設備來拍攝一百五十個孩子的生殖器,經過檢測,她發現在五分之四的孩子身上有「符合」遭受試圖雞奸或者雞奸的跡象。這是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比例,儘管世界上其他地方還未曾實施研究,來確定何謂「不符合」遭受試圖雞奸及雞奸的跡象。在三個世紀之後,魔鬼的乳頭被重新發現了。

  調查人員艱苦地尋找其他證據。警長辦公室雇用考古學家來探查學校的地基,看是否有地道和屠殺儀式的跡象,但他們只挖掘出一些龜殼碎片和雞骨頭,隨後的分析結論沒有揭示出屠殺、儀式和其他的痕跡。FBI偵查員仔細閱讀了所有兒童色情書刊,希望發現麥克馬丁的照片,但是,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費工夫。唯一能夠有助於起訴的材料是從巴奇的房子裡搜到的證物——這些證據的價值不大。被扣押的證物包括一些《花花公子》雜誌、一件畢業典禮的禮服(最後被描述為惡魔的袍子)、一隻橡皮鴨子——它之所以被扣押,是因為它表明巴奇「對孩子感興趣」。

  然而,一股駭人的毀滅力量正在運轉,現在單憑這股勢頭就可讓它繼續下去。洛杉磯KABC第七頻道進行了系列報道,整版的報紙廣告展示了一個只剩下一隻眼睛的泰迪熊玩具,這一切都在警告市民,邪惡的麥克馬丁在作惡。檢察官羅伯特‧費里伯森(Robert Philibosian)在積極尋求連任,他在電視上露面,向人們保證他破獲了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兒童色情集團。洛杉磯人的回應是,在汽車保險杠上貼上標語「我相信孩子」。雷‧巴奇和其他六位老師,包括他的姐姐、母親和七十九歲的祖母,全部在19843月被指控進行了一百多次性侵犯。這個數目不久就成倍增加了。

  預審聽證程序在8月開始。這種法官主持的聽審會是加州特有的,目的是避免輕率的指控,但是在麥克法蘭案件中,這個程序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在十九個月之後,預審聽證程序結束。這是在加州歷史上最長的一次預審聽證。因為起訴理由不足,檢方撤銷了對五名被告的指控。但是,雷‧巴奇和他的母親需要等待審判。儘管佩姬‧麥克馬丁在一年半的羈押之後最終被獲准保釋,但是她的兒子被拒絕保釋。公開的聽審像往常一樣,只是加劇了旁觀者的熱情,而不是驅散這種熱情。電話民意調查顯示,有四分之三的人認為,五個被釋放的被告人逃避了司法審判。一個家長認為,他們可能逃避不了多久。羅伯特‧柯里(Robert Currie)說:「他們最好還是接受審判,否則,我認為他們活不了多久。」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被調查者認為,雷‧巴奇和佩姬‧麥克馬丁是有罪的。

  這場審判在1987年開始,持續了兩年半時間。它是美國第一次被電視轉播的審判,也是在加利福尼亞這個充滿法庭鬧劇的州裡所上演的最可悲的審判。在開庭之前,朱迪‧約翰遜死於肝功能衰竭,審判法官認為她的兒子心理失常而不適宜作證,結果這一案件完全依靠麥克法蘭精心挑選的十四個孩子的證言,她認為他們的證言最可能給陪審員留下深刻印象。在這些孩子中,僅有十個小孩最終出庭作證。十一歲的亞瑟回憶說,他看到雷‧巴奇在牧場用棒球棍徒手殺死了一匹馬。另外一個是十三歲的彼力,他看到他的老師用彎刀將一匹小馬切成碎片。彼力也記得,有一次雷‧巴奇在聖克勞斯的主教教堂裡供奉了一隻野兔作為祭品,當時,他被蒙著眼睛、唱著聖歌,被因核輻射而突變的異形人猥褻。

  檢察官雷爾‧魯賓(Lael Rubin)用赫格爾醫生無意義的醫學發現和巴奇住宅的扣押品作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包括橡皮鴨子。她還用一個慣犯喬治‧弗里曼(George Freeman)的證言作為根據。喬治‧弗里曼宣誓說,他和巴奇關在一個牢房時,巴奇告訴他自己有屠宰牲畜和儀式化雞奸的傾向。結果發現,弗里曼是在州檢察官的要求之下,被放入巴奇囚室內的。弗里曼在此之前曾告發過六名同監犯人。他有九個成立的重罪罪名,以及一個未決的謀殺指控。在此之前,他還犯過至少三次偽證罪。

  被告們疲倦而憤怒地證明自己的無罪,同時,他們的律師也盡力反駁可能確認的起訴案件的方方面面。有人聲稱巴奇用拳頭毆打馬匹,但該牧場的主人告訴陪審員,在最近三年內,沒有一匹阿拉伯牧馬死亡。聖克勞斯主教教堂的記帳員作證稱,她從未看到過教堂的祭壇上有血跡。教堂的牧師則否認有穿著帶頭巾的長袍的核輻射突變異形人進入教堂。他解釋,大部分時間他都在教堂裡,如果他要離開,都會確定把門鎖好。

  19901月,陪審團裁定,佩姬‧麥克馬丁無罪,她兒子的六十五項指控罪名中除了十三項以外均不成立。至於剩下的十三項指控罪名,陪審團也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大多數陪審員最後解釋說,儘管他們認為一些孩子可能被侵犯,但他們並不確定雷‧巴奇是否應負責任,而且他們發現麥克法蘭的訪問是帶有偏見的。經過美國歷史上最長的審判後,得出的結論是相當公正的。但是,羅伯特‧費里伯森的繼任者洛杉磯檢察官艾拉·賴納(Ira Reiner)正在競選州檢察總長,他的辦公室於是宣佈,將重審本案。第二個陪審團再次陷入僵局,強烈傾向於無罪釋放被告,州檢察官辦公室決定放棄。至此,該訴訟花掉的費用已經超過一千五百萬美元,麥克馬丁家族已經一貧如洗,雷·巴奇被羈押了五年。但是,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仍然補充說:「這並不意味著巴奇就是無罪的。」

  在麥克馬丁案中,惡魔崇拜和性侵害的這種聯結,其來源很難加以確定。1986年,作為家長的羅伯特‧柯里放言被釋放的五名被告活不了,後來他聲稱發現了其中的關聯。其他人則追溯到1980年的一本暢銷書《米歇爾的回憶》(Michelle Remembers)。該書的作者米歇爾通過治療師(該書的合作作者,作者未來的丈夫)的幫助,回憶自己遭到施魔法者乃至撒旦攻擊的經歷。該書令人回想起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皮埃爾‧德‧朗克雷的著作,而這暗示了,這個源頭甚至更久遠。但是,無論它的來源是哪裡,它確實牽動了一種普遍性的恐懼。

  在198312月雷·巴奇被捕後的數月中,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喬丹(Jordan)地區的警察就把單純的性侵害案件變成了對撒旦崇拜的調查案件,不久,二十四人被指控舉行性侵害的儀式。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最後認為,其中二十三人根本沒有實施犯罪,但是,這次逮捕標誌著這個國家危機的開始。198412月,麥克法蘭警告國會委員會說,美國正面臨「難以想像的以兒童為對象的犯罪網絡」。19855月,美國廣播公司(ABC)在收視率很高的《20/20》節目中,展示麥克馬丁「恐怖的性房子」。來自俄亥俄州托萊多(Toledo)地區的警察官員,則滿懷希望地在夏至日挖掘一個垃圾場,據說那裡埋葬著許多死去的孩童,但結果是徒勞的。由社工、原教旨主義者、搜查邪教的警察組成的非正式聯盟,開始在全美國宣傳反撒旦的福音。198812月,帕特里夏‧普林(Patricia Pulling——她特別關注角色扮演遊戲「龍與地下城」(Dungeonsand Dragons——估計美國有三萬撒旦崇拜者,其中有許多為社會高層人士,而在六個月前她曾估計這類人約有三十萬。有趣的是,這兩個數字與16世紀法國亨利‧博蓋推測的法國巫師數量,恰好是同樣的。

  兒童談到怪獸和巫師時,不能排除他們曾經遭受性侵害的可能,甚至可以拿來證明性侵害現象。儘管官方調查顯示,在一些案例中,罪犯利用神秘的儀式來嚇唬兒童,使他們不敢講出真相,但是,沒有人發現直接與神秘對象相關的性侵害證據。儘管許多人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被指控吃人,進行儀式性屠殺,但是,在對抗式審判之後,這些都未曾構成定罪的基礎。

  在這類案件中,有一個人認罪,但他聲言確有惡魔性侵害的供述簡直是要多無力有多無力。1988年,華盛頓州的警官、新教原教旨主義者保羅‧英格拉姆斯(Paul Ingrams)被他的兩個女兒指控實施性侵犯。他不久承認了犯罪——還自願承認了其他幾起。在牧師的說教鼓勵之下,他開始回憶起身穿長袍的魔鬼信徒及動物獻祭的景象。他的女兒補充說,在一場殺嬰的儀式中,她們被強暴,身體被按在地上,被山羊的陰莖插入。英格拉姆斯最後撤回認罪答辯,他說他對那些罪行並不是真的有印象,只是由於擔心撒旦已將相關記憶從他的大腦中抹去,所以才承認了。而他女兒對性侵犯的記憶,只不過是一位很有魅力的信仰治療師告訴她們的。對兩個人的身體檢查沒有顯示相關的傷害,對一個所謂的魔鬼墓地的挖掘,也僅僅發現一塊麋鹿的骨頭。儘管許多熟悉這個案件的人——包括一名作為檢方證人的異教專家——都認為英格拉姆斯和他的起訴者們在幻想,但上訴法院不允許他撤回認罪答辯。英格拉姆斯在服刑十四年之後於20034月才被假釋。

  任何認為20世紀80年代的魔鬼恐慌是美國獨有現象的人,都是錯誤的。1989年,起訴巫術的風潮同樣席捲了英國。當傳聞四起,保護兒童的研討會越來越多時,類似的案件也在其他英語語系國家出現過。每個地方關於魔法的指控,都和對雷‧巴奇的指控一樣沒有得到證實。在互聯網上的搜索顯示,即使到現今,也不只是美國的檢察官和上訴法官擔心邪惡性侵害者會降臨到地球上。只有刑事司法程序提供的脆弱的保護措施在捍衛著疆界,將這種恐懼限制在一定範圍內。

  每個人都知道獵巫行動是「非理性的」,但是,從這種非理性中得到的教訓,卻常常會產生爭議。1953年,亞瑟‧米勒的《煉獄》在百老匯上演後引起的反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初次公演恰逢美國人對共產主義滲透的擔心逐步升級,這種恐慌是被約瑟夫‧麥卡錫參議員和反美行動委員會所挑起的。人們立即意識到,米勒是拿17世紀的故事來類比20世紀。一些批評家抱怨這種比較徒有其表,但他們同時也指出,塞勒姆的術士並不存在,美國的共產黨員卻是的確存在著的。

  就這種反對意見並不僅是針對米勒的自由主義政治立場進行的投機取巧式的攻擊而言,它瞄錯了對象。早期獵巫行動的關鍵本質,不在於他們把焦點集中於並不存在的邪惡上。它們的瘋狂行為以及致命性之所以出現,是緣於它們所施加的懲罰完全是靠恐慌的力量來推動的。個人被傳喚出庭來解釋他們無法預防的重大事件,是因為他們好像是導致這些事件發生的人。證據的欠缺,成為強化調查而不是放棄調查的原因。

  這種觀念並不是特別針對巫術的,在冷戰的頭幾年,就好像20世紀80年代一樣,這種想法又復蘇了。那些迫切想要指控共產主義者和惡魔性侵害者的人,認為他們正在對付真正的犯罪,而且他們是出於最無懈可擊的動機——或者是基於對祖國的熱愛或者是出於對孩子們的保護——但是,他們正直的動機無法抑制非理性,反而讓非理性的因素增加了。對現代起訴程序本質上的理性抱有信心,反而讓人對刑事司法的另一個側面熟視無睹。這個側面與對象的真實和確鑿的事實沒有關聯:不是無罪推定,而是定罪的可能性刺激了刑事審判——而懲罰的欲望,隱藏在每個起訴的核心。

  一場審判不是一部偵探小說。審判裡只有一個嫌疑犯——對證明被告有罪的期待,在情感強度上通常遠大於堅持他(她)可能無罪的正式主張。某種意義上,看到無罪裁決被做出是讓人高興的,但是,看到有罪的人受到處罰往往更讓人感到興奮。在任何備受矚目的案件中,人們都可以看到或者感受到這一說法的證據。對於麥克馬丁的指控,大眾的普遍反應典型地說明了這一慣例。在人們歇斯底里的情緒中,《洛杉磯時報》19857月的民意調查顯示,擔心有罪的被告不用接受審判的人數,是擔心無罪者承受審判危險的人數的三倍。

  人類發自內心的懲罰欲望究竟緣何而生,目前還不清楚。一位心理分析學者可能會認為,人類雖然壓制違法者,但在潛意識裡是認同違法者的欲望的;那些關注案件審判的人並不關心被告人與自己的不同點,而較為關心如何懲罰那些自己與被告人令人恐懼的相似之處。這在直覺上聽來好像是合理的,但很明顯,抑制偏見是起訴活動在歷史上的功能之一。起訴經常像一場祈雨舞蹈一樣,它們僅僅運用聲音和動作驅散懷疑。在接下來的章節中,你會更加清楚,某些儀式是在缺乏犧牲者的情形下落幕的。

這場美國司法史上最為昂貴與冗長的一場訴訟案,後來被HBO改編成自製電影、於1995年播出,片名《Indictment: The McMartin Trial》、中譯作《無盡的控訴》,由詹姆斯‧伍德斯(James Woods)飾演代表麥克馬丁家族的辯方律師,片長135分鐘。


 
 
 
 
關於《無盡的控訴》,蔡兆誠律師所著《法律電影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書中也談到了這部電影,以下摘錄部分內容作為補充以及延伸閱讀資料:

巴奇家庭的成員,在看守所被辱罵、傷害,連獄卒、其他囚犯都不齒他們的犯行。替他們辯護的律師(詹姆斯‧伍德飾)開庭時被法警羞辱、被群眾打倒在地、吐口水。巴奇家庭多年辛苦經營的幼稚園被人多次縱火,只留殘垣片瓦,律師前往查看時,還被人開槍掃射。

這樣一個表面上「一面倒」的鉅案,卻一點一滴露出破綻:

沒有醫生可以證明,任何一個「被害兒童」的身體有受到性侵犯的癥狀。

檢方傳訊的「被害兒童」,沒有一個能提供可靠的證言。

有的說被告帶他們去教堂殺動物獻祭;有的說被告帶他們去便利商店玩性遊戲;有的說現場有狼人,種種奇想,不一而足。

好像只有在檢方的誘導詢問下,他們才能說出稍微合理一點的故事。可是,當辯方也用同樣的誘導詢問技巧時,這些兒童又承認,他們只是順著大人要的答案回答。

最好笑的是,其中一名兒童在照片指認時,指認演員羅禮士和一名檢察官是侵害他們的壞蛋,似乎只因為他們倆人長了滿臉大鬍子,看起來像壞人。

號稱兒童受虐專家的琪‧麥佛倫,後來被發現既不是心理醫師,也沒有任何專業執照,唯一相關的專業訓練是大學時念的是社會工作,其專家資格根本就有問題。

她找了一個打工的女孩幫忙她攝影,因為人手不足,乾脆傳授她「治療技巧」,兩人聯手「泡製」了這個轟動全美的案子。

兩個人用幾個布偶,和一台攝影機,對小孩大施「治療」。只要小孩否認有性侵害,她們就說,其他人都說有,你一定搞錯了,一步步威脅、誘導,到最後,所有小孩都順著她們的話說有。而這些過程,卻從她們自己所錄的錄影帶上看得一清二楚。

媒體也發現琪‧麥佛倫和首先報導本案的電視記者有染,她自己也因本案聲名大噪,電視節目上不完。她的動機,以及和本案的利害關係,並不尋常。

……………

最後是當初檢舉本案的婦女。

後來發現,她酗酒多年,神智可能早就不正常,小男孩也私下向檢方說,對他下手的是與媽媽離婚多時的生父。檢方一開始就搞錯偵辦的方向了,為了掩飾,檢方竟然對此秘而不宣。

……………

「小孩不會撒這種謊!不會亂說自己被性侵害!」這是檢方的信念,也是成千上萬相信本案有罪的美國人下結論的基本前提。

「三到六歲的小孩,正處於發展想像力的階段,這個階段的兒童可以很容易被威脅、誘導,而說出大人想要的證言。」這是兒童心理學研究的結論。就是這個簡單的道理,創造了美國有史以來最引人注目的兒童性侵害案件。說起來不可思議,卻是本案的最大教訓。

這個階段的兒童,記憶能力如何?認知能力如何?他們能分辨什麼是他們真正認知、記憶所得?什麼又是大人所希望他們相信和回答的呢?

簡單地說,多少三歲到六歲的小孩真的相信有聖誕老人,只因大人希望他們相信,他們還認為自己拿過聖誕老人所送過的聖誕禮物呢?

然則,兒童的證言完全不可採信了?如果真有兒童性侵害怎麼辦?

問題在於,有沒有辦法判斷兒童的證言是否真實?用什麼方法?這些方法的可靠性又如何?

這些問題,對國內法界人士可能尚屬新鮮,卻是本案之後,美國法學(尤其是證據法)與心理學最熱門的問題之一。

幾年前,台中地區曾發生駭人聽聞的女童強姦案,歹徒甚至把女童的腸子都拉出來。可是,一審宣判,法官卻判被告無罪,不採信女童的指認,引起軒然大波。從上述兒童證言可信度受到的質疑來看,法官的判決有其道理。

本案媒體的大幅報導,使整個案子高度政治化。民眾情緒被煽動起來,已不再問證據何在,反而形成空前的政治壓力,要求政治、司法體系立刻採行動。於是,無罪推定不再適用,檢方明知證據不足也只有順應民意起訴。

更過分的,該案檢方可能涉及收買證人、隱瞞有利被告的證據等重大違法、違反職業倫理行為的行為。

台灣也不讓美國專美於前。重大刑案發生時,國內媒體的表現比起美國同業,毫不遜色,美國人把媒體稱為「傷口上的蒼蠅」!我國的媒體也被批評為弱智、灑狗血!

正如《審判為什麼不公正》一書中所揭示的,人們對於有罪被告逃過審判的擔心遠遠過對無罪者承受審判危險的憂慮,於是,出於自身對於變態乃至血腥殘忍的犯罪者的無知及其恐懼,自然而然也就會流於情緒化的要求對被告處以最嚴厲的制裁,就如同不知什麼時候自己身邊也會突然冒出個「鄭捷」一般,由是自心底油然生出對「鄭捷們」除之而後快的報復心理。

鄭捷的捷運持刀砍人,是現行犯,現場不但有多名目擊者,且還有多支監視器錄像畫面為證據;但是,其他的刑案情形都是如此嗎?不,當然不是,且絕大多數都不是如此。鄭捷案是極為罕見的案例,因為鄭捷只想以此求死,他根本不在乎目擊者以及錄影存證;然而世上的絕大多數犯罪者,不僅犯案行跡隱蔽,甚至還會湮滅證據,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以防讓人抓住治罪的小辮子,因此,大多數刑案在法庭的審理過程,是檢辯雙方抽絲剝繭般的證供大鬥法,有時控方與辯方兩造所提供的資訊量之大,連陪審團或在場旁聽者都無法消化得了,僅靠媒體報導獲知訊息的閱聽大眾又怎能對案件有全面或深入的瞭解?更何況,閱聽大眾是「置身事外」之人,又有多少人有耐心去廣羅資料、探索和思索爭議訟案的始末原委與真相核心?

既然所知甚少,這些「置身事外」的大眾又是如何生出如此情緒化的「正義感」,對於那些不論是尚在審判中或者是已定罪的被告施以無情的撻伐、甚至暴力?這樣的心態,難道不是將自己提升至與上帝齊等的高度,以為自己的認知與行為便是毫無疑議的正確?

難道一個人犯了錯,其他人便有權力對其鋪天蓋地式的言語辱罵、吐唾沫,甚至暴力相向、噴漆砸車、放火燒人房子?這樣的行為,和犯罪者又有什麼兩樣?更何況如果那人是無辜的呢??人們該警惕的是,所謂「正義的一方」,有時反倒會成為可惡、野蠻、最該被打倒的一方。

是以在麥克馬丁家庭一案中,我們看到了與畏怖於罪犯行為完全截然相反的另一種「恐懼」──即司法體系竟是如此輕易且草率地將人羅織入罪,連幼稚園教師這種常理上最不可能和犯罪畫上等號的職業身分,竟都能被憑空出現的荒誕不經、可笑至極的證詞給一狀告上法院,纏訟並失去自由多年,不僅賠光了至少三代人辛苦經營而積累下的家產,即使司法最後對他們不了了之,但他們也仍從此身敗名裂、承受永無止境的社會壓力。幼稚園的教師尚且有如此無妄之災,又有誰能保證自己不會倖免於外?

記得電影《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台譯:刺激一九九五)》中,主人公因遭控殺害妻子及其姘夫而定刑入獄,多年後真相大白、原來真凶另有他人,可是知道內幕的囚犯被典獄長設計殺死,主人公安迪也被關入禁閉室長達兩個月,安迪出禁後同好友瑞德聊到此事,他對於自己的無辜被害入獄、如此嘲解道:「Bad luck, I guess. It floats around. It's got to land on somebody. It was my turn, that's all.」是啊,飄浮在空中的噩運,不知哪天,它便莫明其妙的落在你身上了。

美國小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於1941年時發表演說道:「人人皆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聯合國後來在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中又再次重申了此一精神,這句話在歷史長河上迴盪了七十餘年,如今看來,依舊只是句空話。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以前修刑法概論時 有一個法理哲學的問題 惡法是不是法?

有人認為惡法是法 但我是認同公孫龍的看法:白馬非馬 惡法非法

來因覺士 提到...

本文中的冤案問題不在法的本身,而在於執法者;本案的檢察官之一,在收集證據與資料的過程中發現疑點重重,最後受不了良心的譴責,將諸多疑點以匿名的方式透漏給報社記者發表,然後遞出辭呈。最諷刺的是,這名辭掉公務的前檢察官,後來和這件案子的辯護律師合作,成了工作夥伴、替人辯護!

智君所引用的公孫龍「詭辯法」正好反向證明了一點,即法並非全是惡法、但惡法卻絕對是法,若是否認這一點、甚或進而挑戰惡法,那麼在此惡法被修改或去除之前,仍是可以有效制裁觸法者的。

現實就是如此。

匿名 提到...

很多人認為公孫龍的白馬非馬 是詭辯法 但我認為公孫龍的白馬非馬 是讓人思考更精細 更準確的辯證法 我覺得對思考問題 幫助很大

來因覺士 提到...

這不是很多人認不認為的問題,而是從學理上、從邏輯上而論,公孫龍的這套說法就是詭辯、根本稱不上「辯證法」,其在歷史上的定位也是如此。